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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项目书(精选3篇)大学生创业项目书 篇1
一、活动背景: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__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63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大学生创业成功人数占毕业人数的比例很低,大学生创业有很大的潜力和增长空间。学院学生会就业与创业服务部倡议举办“淄博职业学院首届创业实战大赛”。
二、活动名称:中国电信杯“赢在校园”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
三、活动宗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创业实践,感受创业激情,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参赛要求:面向全院在校学生招募参赛队员。鼓励参赛者跨院系,跨专业搭配组建团队,人数一般为3―5人,要有队伍名称、队长。本项比赛活动鼓励学生自由创新,也鼓励学生邀请学院老师作为本团队的指导老师。
六、奖项设置:冠军队创业奖金1200元和证书
亚军队创业奖金900元和证书
季军队创业奖金600元和证书
其他优秀团队物品奖励、证书
七、大赛流程:(每期比赛内容见详细安排)
1第一轮比赛:制作团队创业计划书
2第二轮比赛:制作电信产品校园营销方案
3第三轮比赛:电信产品校园营销实战
4第四轮比赛:巅峰对决
八、大赛时间安排:
(一)前期宣传:(5月4日――5月9日)
1、海报:在每个宣传栏内张贴海报并起草倡议书
2、广告牌:电信公司制作一定的广告牌,分别在南,北,西展示
3、报纸:根据本次大赛制作一份大赛快报,展示每期活动的精彩内容,分发班级
4、利用校园网,下发通知,并及时发布大赛信息
(二)报名阶段:(5月4日――6月10日)
在南,北,西分别设立固定报名地点,参赛队伍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好后上交,电子版发送至(截至5月10日下午5点)
(三)赛前准备:(5月11日下午启动仪式)
组委会招集入围队伍在就业服务厅听取大赛赛程安排和比赛纪律等内容。
(四)赛程安排:(5月11日――6月10日)
1、第一轮比赛:制作团队创业计划书
第一轮比赛前,邀请专业老师对制作创业策划书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评委根据各团队的报名表和创业策划书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淘汰落后队伍,其余队伍晋级,成绩公布在校园网站上。
2、第二轮比赛:制作电信产品校园营销方案
在老师指导下,根据中国XX公司指定产品,制作本团队校园营销方案。评委根据各团队的营销方案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淘汰落后队伍,其余队伍晋级,积分成绩公布在校园网站上。
3、第三轮比赛:电信产品校园营销实战
各团队使出浑身解数,在校园人群中销售指定的中国电信产品。组委会进行过程监督。评委会根据各团队的销售业绩和临场表现打分。违规者淘汰,其余晋级。积分成绩公布在校园网站上。
4、第四轮比赛:巅峰对决
积分前六名进入巅峰对决。各队进行答辩,评委对各队选手进行质询、点评,
现场打分。决出冠、亚、季军团队。根据前三轮所有参赛队伍的表现,评出最佳创意奖、最佳团队奖、创业明星(个人)。现场颁奖。大赛总成绩公布在校园网站上。大学生创业项目书 篇2
某某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合作协议
(体验型创业项目用)
甲方:某某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乙方:(被扶持创业项目、团队名称或个人)
甲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专门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提供创业服务和场地管理的机构。乙方是申请在大学生创业体验基地创业的团队或个人。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项目名称为:项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创业体验基地(地址为),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平方米及以下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权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教育厅、工商税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落实。
3.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体验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业体验基地的和谐有序。
2.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各团队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经营场地与设备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4.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与设备。
5.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进入创业体验基地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日协商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大学生创业项目书 篇3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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