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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户外广告合同(精选3篇)上海市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1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1.媒体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付、亮灯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规格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费用:发布费_________元,制作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六、甲方分_________期将广告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较重损毁,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质量要求等发布广告,若无合法或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天。
3.乙方遇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乙方若无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4.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户外广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上海市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就户外媒体广告代理发布事宜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并就广告发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第一款 甲方
甲方是本合同的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是经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其公司行为的合法性。(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甲方提供)
第二款 乙方
乙方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可以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专业广告公司。(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由乙方提供)
二、媒体租用条款
2.1 广 告 形 式 :*户外广告牌
2.2 广 告 位 置 :路口(原画面)
2.3 媒 体 面积 :媒体范围: 米 米= 平方米
2.4 广告画内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2.5 广告发布时间: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上画时间起计算一年)
2.6 媒体发布费 : (人民币: 元)
2.7 以上费用包括:
1)该发布费包含场地租赁费、发布费、保险费、政府部门管理费、与广告制作发布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制作及安装
3)画面监测费及支架清洁维护保养费,拆卸清理费等。
2.8 如上述媒体因政府客观调整的原因而需改变形式,甲乙双方应就改造方案进行讨论,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政府要求进行改造。
三、费用支付方式
3.1 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广告发布亮灯后经现场监测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2 发布满五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3 发布满六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4 本合同所有费用以非现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支票)结算。但在甲方支付广告费之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照片。
四、媒体发布要求
4.1 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政府机关行政审批、登记手续及交纳有关费用,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
4.2乙方负责广告媒体的安全,并保证广告媒体构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如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一切因素导致第三方受到财产及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4.3由于场地租方和乙方发生冲突,市政建设、规划等工程的影响或政府的有关新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可另行选择广告阵地,也可终止发布,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时间(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4.4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政府有关各部门批文,商标证书,画面彩稿等)文件及小样画面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发布期顺延乙方应按所耽误的具体天数以误一补一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4.5广告发布的内容(包括更换画面的内容)及有关审批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交有效证明交由乙方代为审批,并保证广告画面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若广告稿件因未符合有关规定而未获批准,甲方应提交另一稿件直到有关部门批准为止,发布时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
4.6在合同有效期内,户外广告牌由乙方负责全面保修。乙方保证一旦发生损坏,一般故障在两个工作日内修复,重大故障在五个工作日内修复, 超过以上时限不能恢复正常发布的,广告发布期应予以顺延补偿(天气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7 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需要变更发布内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变更,仅收取相应的申报、制作费用。
4.8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该广告位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行回复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不保留甲方对该牌的优先续约权。
五、审批、制作、证明、验收
5.1 广告画面内容及相关审批材料应于安装或更换前由甲方交乙方审核,乙方须于两日内审核完毕,给出相关意见,并立即由乙方交有关部门批准,如由有关部门审批延迟所耽误的发布时间,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无效证明文件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不承担一切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2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画面及政府部门所需要审批各类资料,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肖像权及有关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如甲方逾期提交,乙方有权按签定合同后的第十日起计正式发布日,亦可终止本合同。
5.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后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给予确认。广告设计小样、广告画面的制作需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安排画面制作。
5.4 乙方须在上画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电子版照片及广告发布通知单。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户外广告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须在验收单上签字,3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答复视为甲方承认验收合格。
5.5 广告上画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广告画面进行重新调整的,乙方可代为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发布证明,但发布期照常计算,乙方不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也不另行补偿发布时间。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修改和提前终止,如有违反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对违约情况予以明确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外,因任何一方其他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10%作为违约金。
6.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应付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连续超过三十天,则视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立即中止广告的发布。乙方按已发布期据实结算发布费用,并有权按年度合同款10%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七、其他
7.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一切有效的证明文件。
7.2、广告发布的媒介、地点、规格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后规定不符时,双方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用后终止本合同。
7.3、因人力及政府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广告损坏而导致广告终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告发布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
7.4、本合同中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地震、台风、火灾、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7.5、若遇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甲乙双方都应无条件执行,所发布的日期将在合同结束后,以实际发布场租方自身广告或公益宣传广告的期限补偿给甲方。
7.6、若遇市政建设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新的规定,要求拆除或改建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涉及拆除户外广告的,广告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版权和保密:
8.1乙方同意本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和设施),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代理客户方)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8.2、本合同书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之商业行为的保密工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书中的任何细节及条款。
九、通知
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书认可的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直到本合同书各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为止。
十、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在双方无法就本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纠纷,均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性的。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执贰份同时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海市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3
甲方(客户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媒体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_______________。
1.4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宝丽布喷绘画面。
1.5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_______年后终止。
第四条价款及其支付
4.1媒体租金为_________(广告单价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rmb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4.2费用包含:
4.2.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2.2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2.3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_________盏及电费;
4.2.4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4.2.6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每年_________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发布;
4.2.8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每月於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2乙方依设计稿(附件一)将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3合同履行至第十一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报批
5.1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之证明文件而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4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惟甲方必须将画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构架制作
6.1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之媒体构架图,并得甲方同意后,始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之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之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份之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
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原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之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之所有租金。
6.3乙方必须于起租日期前两星期完成构架制作,以便进行安装画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误之时间,将会顺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因工程延误及解除合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优先权于解除合约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以相同条款租用本合约所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
第七条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细则
7.1设计
7.1.1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
7.1.2画面尺寸: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面=_________平方米;
7.1.3该路牌的材料为:整体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画面为_________布,电脑喷绘精度_________,50米距离效果清晰,设计保质期1年,不褪色、不破损;
7.1.4该路牌的设计及效果图见附件;
7.1.5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
7.2制作
7.2.1乙方可自行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制作;
7.2.2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负责提供免费制作画面一次。
7.3验收与发布
7.3.1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7.3.2照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户外广告的发布
8.1广告发布是指此户外广告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发布,即广告牌符合本协议第其七条中的规定,即为广告正常发布。合约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租用之广告媒体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全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免费补还或在下一期媒体费中按比例扣除受影响租期之租金。如甲方选择在合约期满后免费补还受影响之租期,而乙方未能作出相应之安排,乙方必须于合约期满后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之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8.2乙方同意甲方要求,于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之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又或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份,则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生即生效。乙方并必须于合约终止后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画面制作费用。
8.3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于合约期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并需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
8.4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每年更换广告画之权利,画面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预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每年安装广告画面次数多于_________次,甲方同意乙方将收取合理安装费用。
8.5广告媒体构架或广告画,如有任何损坏或要求修改等,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约期内,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甲方广告的任何部份。
8.6广告有效发布时间为_________年,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至_________年后结束。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维护
9.1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
9.2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但是属于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广告的监测
10.1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10.2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第十一条协议完整性
11.1本协议正文及其明确指向的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合作主题的.完整的意思表达。
11.2前款规定并不妨碍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本协议框架和原则上就细节问题签订进一步的细则。
11.3在此之前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本次合作的口头的和书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和续展
12.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作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
协议。
12.2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某一或若干条款在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原协议该条款的目标。
12.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须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个月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发布中断
13.1如广告媒体因中国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应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3.2广告媒体除因中国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它外来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之证明文件)、压力等而必需拆除或暂停发布,乙方需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3.3倘若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媒体(例如: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须进行维修或因国家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暂时搬走或遮盖广告媒体).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之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三天内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须延长合约期限以赔偿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碍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缴交费用。乙方并须于事发后三天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媒体於何时停止展出及将在何时恢复展出。又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之租期,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14.3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4.4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或不能发布时间延续至1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预付的费用按发布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乙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5.1.1乙方在鉴于条款中关于户外广告媒体的权属、乙方的资格和能力的陈述
15.1.2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不能发布或逾期发达一个月以上的;
15.2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3若甲方根据本条规定选择终止协议,乙方应该根据该广告牌广告发布期间的有效期剩余时间,按比例地退还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以及该笔费用的利息;
15.4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5.5甲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甲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5.6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5.7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5.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补充损失方的损失,受损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赔偿金。
15.9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之承担,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16.2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十四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16.3仲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6.3.1如果当时双方书面同意,则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16.3.2如果双方不同意按上述规定进行仲裁,则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法院按其调解和仲裁规则最终裁决。
16.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败诉方多於一方,败诉方应按比例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确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
17.1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
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7.2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17.3在合约期满或提早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于十四(14)天内拆卸移走广告画面,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媒体费用。
17.4本合约对本合约双方及其代名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
17.5不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违约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17.6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转让本协议。
17.7所有退还甲方或客户的退款,需以本合约内第二条所定的货币支付。
17.8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电传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和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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